环境保护税需要交吗?怎么交?
2014年国家根据环境治理新情况、新要求,通过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环保法修订案》,进一步
调整了排污费征收标准。接下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如何征收环境保护税吧~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征税对象◆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税额计算◆
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水污染物: 应缴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 应缴纳税额=排放量×适用税额
噪声: 应缴纳税额=分贝数×适用税额
◆排放量测算方法◆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3.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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