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汇算清缴小问答
【提问1】个税汇算清缴,是按个人年度内的所得,像18年12月工资在19年1月发,就算到19年所得,19年12月工资在20年1月发,就算20年所得,对吗?
【回复】是的,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在实际取得所得时,而不是在实际提供劳务时,所以如果18年12月份的工资在19年1月发,那么这部分的工资在个人所得税上就是属于19年的所得,适用新个税的规定。
【提问2】那专项扣除项目在19年1月申报了,可以在算18年12月工资时扣除吗?
【回复】可以,可以在计算时扣除。
【提问3】卖二手车,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发票如何给对方开具?
【回复】开具发票的税率还是3%,只是申报的时候报表上有所区别,与开票两码事。减征的1%在增值税减免申报表中填列。
【提问4】为什么“以投资性房地产抵偿债务发生的净损失”不属于准则中损失的范畴?想问老师这种情形会计分录怎么做?以及为什么是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处置净损益呢
【回复】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的时候,其收入是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而成本是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成本,它是不计入营业外收支中的,因此是属于经营活动的净损益,而以投资性房地产抵债和其处置其实是一个实质。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如有减值或折旧的话也一并转出)
【提问5】前几年有笔应收款未收回,所以计提坏账,今年收回了,年底计提坏账怎么做冲回分录;
【回复】会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以前未分配利润是-27000,呈现亏损,不用提取盈余公积今年净利润为50400,未分配利润是多少?该怎么提取盈余公积,该怎么做分录,年底本年利润怎么做
【回复】利润分配在提取盈余公积之前=50400-27000=23400
提取盈余公积=23400*10%=2340
未分配利润=23400-2340=21060
借:本年利润50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400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2340
贷:盈余公积234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4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2340
最终未分配利润余额=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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