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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财税热点】哪些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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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要闻】

1.中评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规划(2018-2022)》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

2.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版具同等法律效力。

3.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不仅明确了电商公平竞争的行业法基准,还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商行业组织、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商市场治理体系,为打造电商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评协、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税务报网站)

【实务技巧】
1.哪些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就不同业务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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