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 “ 四业 ” 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河北税务
2025-10-13
普通
在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进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助力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项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税收优惠 —— 从事 “四业” 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 “四业”)的个人或者个体户,都可以成为这项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
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取得的 “四业” 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个体户减轻了税收负担,让他们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中。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从事 “四业” 的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 “四业” 所得,就能够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 号)为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推动乡村特色产业进步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激发个人和个体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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