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1113)
【每日财税要闻】
1.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总报考人数336668人,总报考科次912769科,比2017年增长50%左右。
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竞赛12日开始,采用网上答题的方式,截止时间为30日24时。
3.司法部就《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送审稿)》、《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税协、审计署、司法部网站)
【实务技巧】
1.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时如何办理备案?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企业应主要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所述具体情形准备如下资料: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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