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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日财税汇(201811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1-07
    普通

    【每日财税要闻】

    1.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等8类投资活动;应当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破产重整期间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

    3.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11月10日-11日举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9:00至11月11日15:00。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国政府网网站)

    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08.16)—进阶版

    【实务技巧】

    还有两个月,这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将执行到期:

    1.至2018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 号)

    2.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自2016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

    4.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6.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

    7.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8.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9.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

    10.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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