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1030)
【每日财税要闻】
1.《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称:财政部对在某金融机构会计造假中负有审计责任的中兴财光华进行了严肃处理,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所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衡水分所。
2.财政部发布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九号)。2017年各地共检查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28,968户,会计所1,529户。
3.近日,京津冀三地税务局在河北雄安新区举行联合税收经济分析机制签约仪式暨联席会议。据了解,京津冀三地税务局经多次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建立了京津冀联合税收经济分析机制。通过客观分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成效、量化分析三地产业融合状况、比对分析税收政策执行的差异等,充分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导向标”“参谋助手”和“放大镜”的作用,研究提出更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建议,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国税务报网站)
【实务技巧】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如何确认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申报期限按照转登记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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