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2018.06.07)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范围
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怎么办?
提问者昵称:wd52****
回答者:王老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0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26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外贸企业报关出口退税率
问:外贸企业4月份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因船期拖班,报关单报关出口日期为5月1日,供应商按照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外贸企业可否按17%申报出口退税?
提问者昵称:2688****
回答者:李老师
答:
按照17%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其中第四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三、股东向企业借款的个税
问:如果个人股东2017年5月向公司借款1600万,在2017年12月31日前没有归还,到2018年才还,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个税吗?
提问者:1597****
回答者:吴老师
答:
您好!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只要还款期限在2018年底之前就不需要交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所以综合两个文件来看,"年度终了后不归还"需要缴纳个税的借款是指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但是由于各地的税务机关在政策的理解上不同,稳妥起见,建议您再咨询一下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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