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财务主管 > 其它

财税问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什么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 2017-03-20
普通

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汇算清缴正当时 2017年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2016年度汇算清缴相关事项您都知道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