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对外担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28
普通
所谓对外担保是单指境内机构(担保人)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向境内外机构(担保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境内外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者由受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将抵押物、质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注:担保受益人或被担保人任一方在境外即属于对外担保范畴)
而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担保项下主合同具有融资性质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除融资性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担保、项目完工责任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货物买卖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
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可以不受与境内机构的股权关系、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等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者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境外投资程序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可以是担保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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