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账户控制防范洗钱行为
所谓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涉及洗钱的呢?在我国刑法中有如下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大家首先要明确,洗钱行为和洗钱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的刑法对洗钱罪定义的范围限于毒品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种严重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根据目前的法律,洗钱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当事人对从事这七种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黑钱进行清洗时,才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
而洗钱行为的范围是很宽的,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的明显特征是不管其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对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可能要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洗钱罪则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洗钱罪中规定的,“明知”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收益时,则不构成洗钱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明知是从事上述七种犯罪获得的收益,而仍为其提供方便,例如为洗钱者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则必须按照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