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二十四证合一!
自2015年10月1日,全国统一推广“三证合一”以来,“多证合一”改革持续推进,相继升级到“四证合一”、“五证合一”。
“三证合一”: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即营业执照。“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即将原来的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合为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证合一”:是指按“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照四号”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新的“五证合一”办证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五证”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自2018年6月底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本次推行的“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其中,被整合的19项涉企证照事项包括:
1、《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2、《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3、《公章刻制备案》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5、《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7、《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9、《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0、《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1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13、《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14、《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16、《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17、《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18、《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19、《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本次“多证合一”改革是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得“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其目的是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以后,不再需要之后的多重审批,能够迅速达到预定可以生产经营的状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使“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全国统一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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