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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托收承付拒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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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但收到货后发现有不好的,领导说不能全款支付了。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情况下,银行才会受理我们的拒付请求呢?

按照规定如果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发现下列情况,是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注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未经双方事先协议,销货企业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购货企业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购销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如果企业按照要求提出了拒付申请,银行在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后,查验合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成立,同意拒付的,在“拒绝承付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在第一联“拒绝承付理由书”退给付款单位。同时将“拒绝承付理由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托收凭证、交易单证及拒付商品清单等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收款单位。但是对于付款单位自提自运商品的,按规定是不得拒付的,因为收款单位在自提自运商品时对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已经当面验收。

在拒付后如果经过协商,由收款单位给予付款单位一定的销售折扣,则可以重新办理托收承付手续,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如重新办理托收手续,可以冲减原有销售收入,按照新的托收凭证重新确立销售收入,也可以在原有销售收入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跳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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