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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小课堂 基本账户开立(机关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0-23
普通

企业账户小课堂 基本账户开立(机关二)

注意:

缺少同级财政批复是此类单位账户开立中的主要问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开立银行账户未获核准的原因是未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或财政批复与申请开立账户的户名、账户性质、开户银行不一致。

此类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批复的情况办理账户开立手续。按照《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业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决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中央预算单位开户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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