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牡财会〔2022〕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据国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蒸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肝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2)11号)要求,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5月16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围绕当前会计改革重点,结合会计管理工作实际,旨在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实战技能。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改革方向;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培训学习方式。
(一)依托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正保会计网校网址: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heilongjiang/mdj/。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网上公布学习流程,选学课程达到规定学分,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之日起30日后,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网址:)“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无需现场确认登记。
(四)其它培训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全国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等八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足的,可在网上任选继续教育课程补足学分。
四、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牡财会〔2019〕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城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督促分管的单位、行政区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备案登记方可实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灵活采取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现场培训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切实确保参训人员健康安全。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积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提高专业化业务能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服务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0453-6221851;正保会计网校,010-82318888/4008104588。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