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围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于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继续教育以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政治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为目的。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公需科目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规划及远景目标、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包括近年来财政部和我省新发布的相关经济政策等学习内容,如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预算绩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等。
按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掌握难易程度,学习课程将划分为初、中高两级,其中初级课程适合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中高级课程适合具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作和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公需课和专业课。
四、学习要求
(一)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以下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会计网校)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首先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学员可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进入,并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注册,在网校学习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选项,以确保课程级别与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相匹配。各网校合理收费,学员选定课程并缴费后开始进入学习。
2.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各行业系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举办面授培训,并于举办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备,经审批后,培训学时可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二)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学时要求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相关规定执行,网络课程1学分=1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按照《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执行,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审核查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不需再到财政、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待网校数据上传至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后,学员可自主查询学习记录。
(四)补学规定
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以上六家网校任选一家按年度实行网上补学,学分按照新规定执行,即每年度补学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的人员,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
五、起止日期
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期为2021年6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23时关闭继续教育学习系统。
六、其他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社相关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联系人:段红祥 张百玲
联系电话:0931-8891063889108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9日
抄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印发单位:甘肃省财政厅202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