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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法律法规》习题练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30

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考试,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为大家上新《基金法律法规》习题供大家练习。让网校与您一起高效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梦想成真!

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要求,表述错误的是( )。

A. 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 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C. 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D. 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2)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3)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4)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参见教材(下册)P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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