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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答疑精华:抵押和质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7

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拉开帷幕,相信很多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重复出现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为此小编特意搜集整理出了答疑精华,只为把好的给您!

知识点:债券违约时的受偿顺序

1、有保证债券(直接受偿权)

(1)根据受偿等级不同分类:第一抵押权债券(实体资产)或有限留置权债券(房屋、专利、品牌);第二、三抵押权债券。(2)根据保证形式不同。

抵押债券(不动产)、质押债券(债权或股权)、担保债券(另一实体提供保证)。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关于抵押和质押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视频课堂中,徐老师举了个例子,将房子作为不动产,既可以抵押给银行,也可以质押给银行,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啊?

答疑老师回复:

抵押: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比如说,甲把他的房子抵押了,甲还是能够继续居住,实际使用不发生任何影响。甲将汽车质押给了乙,质押成立后,甲就得把汽车交给乙保管,但是乙没有处分这辆汽车的权利。

祝您学习愉快!

为了帮助考生合理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2017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法律法规及私募股权投资三个科目的课程辅导。尤其2016年9月新增设的私募股权私募股权投资科目三,非常契合很多在职人士的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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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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