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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从业考试《私募股权投资》知识点:合伙型基金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7-02-06

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拉开帷幕,距离第一次预约报名还有7天。你想拿着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当做行业敲门砖么?想成为金融大咖?你渴望自选股一片红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基金从业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收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的相关知识,祝你梦想成真!

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型基金合同

1、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3、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事项在约定时需同时考虑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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