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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知识点:再融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16

2016年6月18日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临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再融资

股票回购

股票拆分和分配股票股利

权证的行权

再融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为达到增加资本和募集资金的目的而再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发行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rights offering),是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原有股东分配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准其优先购买新股的方式。即按老股东持股比例新股配售若干股,以保护老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简称增发(seasoned equity offering),是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行为,是常用的增资方式。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有者有权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将债券转换成另一种证券的证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行权转股后,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增多。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为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战略投资者等。

通常情况下,再融资发行的股票会使流通股股份增加5%~20%.因此原有股东若在再融资时未增购股票的话,新增股票会稀释老股东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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