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从业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法律法规

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16

2016年6月18日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临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首次公开发行

再融资

股票回购

股票拆分和分配股票股利

权证的行权

首次公开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拟上市公司首次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通常,首次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在满足必备的条件,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核准或注册后,通过证券承销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

一般来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可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成为上市公司(listed firms)。由于发行股票用于公开交易,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会增加。因而,如果公司原有股东在IP0时不再购买股票的话,其持股比例会被稀释。

公司选择上市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发行的证券数量多,有利于筹集大量资金;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有利于增强股票的流动性等。公司上市后,原有股东可能会出售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上市极大地增强了他们所持股票的流动性。但是,上市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且上市的成本也较高。

点击进入论坛查看>>

基金从业直达秘籍>>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机考模拟系统

全真模拟+精选试题+配套答疑

了解详情480元/2科

关注公众号

正保金融大讲堂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