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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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主要包括基金概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管理人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内容。在季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需要披露基金资产组合,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前十名股票明细,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前5名债券明细,投资贵金属、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情况,以及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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