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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知识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13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分为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结构。

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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