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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知识》:按持有人收益方式分类(11.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1-10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收集了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按债券持有人收益方式分类

按债券持有人收益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同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累进利率债券和免税债券等。

1.固定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fixed—rate bond)是由政府和企业发行的主要债券种类,有同定的到期日,并在偿还期内有同定的票面利率和不变的面值。即使市场利率或者发行人的信用等级改变,债券发行人要偿付的利息也不会变。通常,同定利率债券在偿还期内定期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支付面值。

例如,债券“01国债04”是2001年6月6日为起息日的附息固定利率债券,15年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债券面值100元,票面利率4.69%。因此,2001——2015每年的付息日6月6日和l2月6日每单位该国债的持有者可收到利息2.345元,2016年6月6日收到利息和本金102.345元。

2.浮动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9—rate bond)和固定利率债券的主要不同是其票面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而通常与一个基准利率挂钩,在其基础上加上利差(可正可负)以反映不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浮动利率可以表达为:

浮动利率=基准利率+利差

基准利率通常选用市场上信誉良好、金融实力强大、违约可能性低的债券发行人提供的利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是被广泛采纳的基准利率。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被广泛采纳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利差在债券的偿还期内是固定的百分点,即利差不反映已发行债券在其偿还期内发行人信用的改变,但浮动利率债券的利息会通过基准利率的变化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波动。国际惯例将利差用基点(basispoim)表示,1个基点(1 bps)等于0.01%。

因此,浮动利率债券的利息在每个支付期都会根据基准利率的变化而重新设置。在每期期末支付的利息额是在本支付期期初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设定的,也就是说,在每个利息支付日利息由上一支付日的基准利率和利差共同决定。

另外,有些浮动利率债券的条款中利率存在浮动上限,即浮动利率的顶(cap);有些浮动债券设置了利率浮动的下限,即浮动利率的底(floor)。

3.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zer0—coupon bond)和固定利率债券一样有一定的偿还期限,但在期间不支付利息,而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利息和本金,一般其值为债券面值。因此,零息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日支付的面值和发行时价格的差额即为投资者的收益。许多偿还期是1年或l年以下的债券以零息债券的方式发行,例如美国国库券;而一些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零息企业债券,由于利息和本金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其风险较大,除非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投资者通常不愿意购买,发行人的借款成本也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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