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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客户服务提供方式(10.3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0-31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通常设立独立的客户服务部门,通过一套完整的客户服务流程,一系列完备的软、硬件设施,以系统化的方式,应用以下七种方式提供并优化客户服务。

(一)电话服务中心

电话服务中心通常以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为基础,并开辟人工坐席与语音系统。一些标准化的基金投资操作均可通过自动语音系统完成。同时,在系统中也为投资者提供人工服务选项。

(二)邮寄服务

向基金持有者邮寄基金账户卡、交易对账联、季度对账单、投资策略报告、基金通讯、理财月刊等定期或不定期材料,使投资者尽快了解并理性对待投资行情。

(三)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

自动传真、电子信箱特别适合用于传递行文较长的信息资料、定期或临时公告。而短信通知则主要用于发送简洁、明了的文字信息。

(四)“一对一”专人服务

专人服务是指对投资额较大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基金销售者一般为其安排较为固定的投资顾问,从基金销售开始就“一对一”服务,并贯穿售前、售中以及售后全过程。

(五)互联网的应用

通过互联网,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获得包括投资常识、行情、开放式基金净值、投资者账户信息等信息服务,以及基金交易、基金资讯等服务。

(六)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

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者传达专业信息与传输正确的投资理念。

(七)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等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基金销售机构也可以从这些活动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有效地推介基金产品,并跟进投资者的反馈,进一步改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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