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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9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普通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08-13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一、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 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乌鲁木齐、佛山、苏州、徐州、赣州、金华、温州、泉州、珠海、拉萨44个城市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城市进行考试。

    二、报名开通时间及缴费方式

    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日期从2018年2月26日开始,至2018年3月30日结束。

    第二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日期从2018年7月23日开始,至2018年8月24日结束。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

    三、考试日期

    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日期: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

    第二次全国统一考试日期:2018年9月15日(星期六)-2018年9月16日(星期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限

    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6日10:00——2018年4月22日24:00关闭!

    第二次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9月10日10:00——2018年9月16日24:00关闭!

    五、报名方式

    个人报名:

    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在以下报名时间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10080)按照要求报名。为避免信息泄露,考生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进行报名。

    集体报名:

    (1)报名人数大于2人(含2人)的法人单位,可注册集体账号,由集体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注册、为考生报名、付款等环节。

    (2)对于报名人数众多的集体单位,可以通知考生在报名网站以个人方式报名,然后将考生的登录帐号及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上报给集体单位,由集体单位将账号迁入集体帐户内,统一管理即可。

    报名时间:

    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日期从2018年2月26日开始,至2018年3月30日结束。

    第二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日期从2018年7月23日开始,至2018年8月24日结束。

    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9月份基金从业考试报名须知

    注:如在证券、期货统考和证券预约考试中因违纪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间,无法报考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六、报考账号说明

    1.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考生可凭个人证件号码(大陆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香港、澳门居民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其他地区居民可凭本国护照号码等)登陆报名网站。

    2. 个人上网报名时填写或请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参考。

    3. 历史考生使用原账号“报考账号和密码”或“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新注册考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或“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8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密码。

    4.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重置密码。

    5. 如有疑问请点击报名网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询问,或拨打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

    七、在线缴费须知

    通过在线缴费,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5元。

    请记录您在线支付时的订单号(该订单号是您选择在线支付后生成的),以便日后查询。

    基金预约式考试报考成功后机位将保留120分钟,请在120分钟内完成支付操作。规定时间未支付成功,机位将不做保留,请考生重新报名。

    八、信息修改

    一.考生的科目和报考区域在报考截止日之前都可进行修改。

    二.考生通过邮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无效。

    三.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及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将用于考试入场身份核对,以及成绩合格证上信息显示,请您务必谨慎填写。如填写错误,将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咨询。,

    1.准考证开放前:如符合可受理条件,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咨询

    (准考证开放前信息修改登记截止时间,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咨询)

    1.1如需修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受理。

    2.2只修改证件号,其它信息均不修改,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受理。

    3.3同时修改证件号与姓名,不予受理,请重新注册账号。

    2.准考证打印开放后且考试前,考生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咨询,备案

    2.1姓名、性别有误,证件号无误,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备案。

    2.2证件号有误,证件号码差别(4位及4位以下)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备案。证件号差别(5位及5位以上)不予受理且不予入场。

    2.3同时证件号与姓名有误,不予受理且不予入场。

    九、发票申请

    个人:

    1.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报名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补开发票的申请。

    2.考试报名结束前已经申请发票的考生,自报名结束2个月后未收到发票的,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申请登记发票补寄。

    3. 归属集体帐户的考生,发票以集体帐户发票信息为准,个人账户不再开具发票。

    集体:

    以集体方式报名的单位,不需要申请发票。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邮寄发票,所以请集体考生在填写集体信息时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十、退费流程

    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登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自行确认不需参考科目—>删除已缴费考试科目—>等待退款

    已成功报考的考生(报考科目显示“已缴费”),可在考试报名结束前申请退费,费用将在考试结束后原路退回原缴费所持的银行卡,超过所规定的退费时限的,其报名费不予退还。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根据商业银行相关规定,退费可能会产生手续费,相关手续费由考生承担。

    十一、成绩复核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 考生登陆

    2. 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 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

    4. 致电021-61651128转客户人工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 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1. 【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4)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2)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4)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 【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协会酌情给予其三至五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罚;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其行为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5.【基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基金从业人员存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的,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的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6. 【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对个别恶意操纵、组织考生集体舞弊并从中牟利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依法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十三、关于违纪申诉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会对参加考试人员做出处分决定的,应告知其所受的处分结果、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协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十四、免责条款

    1. 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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