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0月23日
10月24日-11月12日
12月10日-12月13日
12月14日
考后80日左右
应考人员对成绩持有异议,可由本人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5日内填写《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向中总协提出对本次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邮件形式回复。
成绩复核仅限于核查是否存在单科分数加总错误或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不受理再次复核审请。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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