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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辽宁会计网 2013-12-06

关于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拟参评人员及相关单位、部门,各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3]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2011、2012、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3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3]11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12月6日15:00-12月20日17:00。

三、网上申报方法

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方式。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左侧的“高师考评”项目下的[评审申报]按钮,登录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按钮即可。注册时系统自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验证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考试成绩,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填报界面。

3.网上填报《评定表》。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及项目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评定表》上的一部分基本信息将自动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提取,不需填写,也不能修改。若系统信息与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不一致,且确属应予及时变更而未变更的,申报人员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有关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刚性条件的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非个人造成的,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严格的核批程序。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拟通过变更个人信息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各市财政部门不得受理变更。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必须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按钮将信息上传,上传后将无法修改有关信息。

5.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将填写后的申报材料下载并打印,其中《评定表》一式3份,《推荐表》(空白)一式1份。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辽人社职[2013]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装订材料,其中《评定表》(一式3份)必须手写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推荐表》要有推荐人具体推荐意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示时间、结果、推荐意见等,并附推荐人《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论文要将期刊目录上本人的论文题目进行明确标记,并将载有本人文章的页码进行折叠。另外,需要提供本人彩色证件照片1张。

参评人员须按照辽人社职[2013]11号的规定和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整齐(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单独交给财政部门),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和省高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参评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由各市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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