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8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请考生们及时了解并申报。
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
办理依据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国家人事部《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4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沪人〔2005〕187号)。
申请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近五年内,在省市级专业杂志(包括有刊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过由本人独立撰写,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编写过大专以上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等。
对本科(含)以上学历者须提交2篇(含)以上(其中1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对大专学历者须提交3篇(含)以上(其中2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
申报人员在提交的论文中自行确定1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办理流程
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申报人员应在当年7月5日前上传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与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办理期限
一般每年7月6日至7月14日,通过网站和手机短信方式向申报人员反馈论文的检测结果。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受理地点
在线提交
受理时间
一般每年6月20日至7月5日,通过网站在线提交主送论文。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决定机构
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流程图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