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及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会职办【2017】3号-见附件1),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递交申报材料。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2017年度厦门地区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收集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1-13日、10月16-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00)
2、受理地点: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联系电话:2858260)
特此通知
附:
1.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会职办[2017]3号)
2.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7年9月1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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