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财会〔2014〕112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审文件,请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
二、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评审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交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三、请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市级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3月9日前将填写完整的《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和已经汇总整理的相关评审材料、评审费用报送至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81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昕 联系电话:87805588-3815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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