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拟参评人员及相关单位、部门,各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凡取得2012、2013、201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4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做好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4〕9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2014年12月10日0:00-12月25日24:00
三、网上申报方法
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方式。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左侧的“高师考评”项目下的 [评审申报]按钮,登录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按钮即可。注册时系统自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验证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考试成绩,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填报界面。
3.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及项目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评定表》上的一部分基本信息将自动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提取,不需填写,也不能修改。若系统信息与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不一致,且确属应予及时变更而未变更的,申报人员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有关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刚性条件的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非个人造成的,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严格的核批程序。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拟通过变更个人信息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各市财政部门不得受理变更。
业绩填报时,每类业绩只需填报1-2项主要的工作业绩即可,勿须多填。所填业绩要与申报材料一致。
获奖项目填报时,需填报辽人社职〔2014〕9号文件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与此无关的表彰奖励项目填写无效。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必须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按钮将信息上传,上传后将无法修改有关信息。
5.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将填写后的申报材料下载并打印,其中《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推荐表》(空白)一式1份。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辽人社职〔201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装订并报送材料:
1.《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必须手写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其中有3份,每份需单独装订;第4份装订到业绩卷里。
2.《推荐表》要有推荐人手写的推荐意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示时间、结果、推荐意见及单位公章等,并附推荐人《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业绩卷要按照申报系统提供的目录,将《评定表》(1份)、《推荐表》(1份)、工作业绩装订成一册;
4.论文要将期刊目录上本人的论文题目进行明确标记,并将载有本人文章的页码进行折叠;
5.提供本人彩色证件照片1张(1寸),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单独交给财政部门。
6.参评人员申报材料须装订整齐,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和省高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7.参评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由各报卷受理部门另行规定。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