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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2013-12-06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因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逾期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受理地点

  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17楼1703室),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是2011至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国线)合格者,或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省线)合格者。

  (二)符合《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关于申报材料公示一周时间情况证明的书面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证明中应标明具体公示日期)。

  (三)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评料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

  (二)《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

  (三)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2. 身份证;3. 学历证书;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 会计师资格证书;6.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7.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8. 业绩成果材料;9. 符合破格或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政策理论水平的材料,具体参见《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第三条。其中,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申报材料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应以A4规格纸张复印一式2份,在每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依序装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鉴定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截止时间是2013年12月20日。

  (三)评审收费按海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附件: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任职时间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最高学历   专业   手机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高会考试合格证书 取得时间   会计师资格证 取得时间  
证 号   证 号  
计算机等
级证书
取得时间   职称外语证书 取得时间  
证 号   证 号  
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刊号、时间)主要业绩成果  
工作经历  
申报人承诺 本人承诺对申报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申报人(签字):
单位审
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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