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即2016年),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也将在各地陆续展开,为了帮助广大高级会计师申评人员提前整理评审相关工作,提高资格申报评审的通过率,正保会计网校特搜集、整理了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流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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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评审基本流程
(一)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
(二)初审
“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三)评议
“高评委”委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报“高评委”评审。
(四)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高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评委表决时的要点提示:
过半数或2/3多数(国管局)评委投“同意票”方可获得高会资格;
能否获得“同意票”,主要以您报送的工作业绩,论文,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评委老师组成:以高校财税类教授、副教授为主,本省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精英为辅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高会评审过程和结果日趋公允。
(五)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
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
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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