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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关于报送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普通 来源:东营市财政局 2016-12-05

内容摘要: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请于12月5日到市财政局903房间领取参评表格。并务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参评材料报送东营市财政局903房间,同时电子材料通过申报路径提交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46-8332772、0546-8319567。

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6〕44号)文件要求,现将东营市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网()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具体要求参照鲁财会〔2016〕44号文件规定。

二、根据市人社局规定,参评人员上报参评材料时,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参评人员出具申报人员推荐报告,并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推荐报告模板可由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材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

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上报参评材料时,还须同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岗位证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文、聘书,以及最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提供本人的编制证明以及最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参评人员须同时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缴费明细。

三、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民主评议推荐等相关程序。

四、部分纸质材料的填报,可参照“山东会计信息网—高级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栏目内的填写模板填写。

五、县区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还须送各县区财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进行审查,由县区财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呈报市财政局。市属单位、企业人员的参评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呈报市财政局。

六、参评人员请于12月5日到市财政局903房间领取参评表格。并务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参评材料报送东营市财政局903房间,同时电子材料通过申报路径提交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46-8332772、0546-8319567。

附:《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6〕44号)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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