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平2021年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8日-3月18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
评审人员除按闽会职办〔2022〕1号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通知”中可查询)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一式四份)。
(二)委托评审函。市(县、区)申报人员应出具市(县、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市(县、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身份的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二、材料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2年3月8日~3月18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材料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79号南林核心区商务楼2号楼4楼A423室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99-8821820 。
三、违规处理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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