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18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30号)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相应申报2018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申报材料安排
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的,需于2018年12月13日前向我办提交材料。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申报我省正高级会计师的,需于2019年2月15-16日向我办提交材料。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确保符合相应岗位及职数条件。
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拟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须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8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报我办。
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向我办缴纳评审费(现场刷卡缴纳,标准为570元/人)。接收材料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楼1219房间)。联系电话:0731-85165354。
二、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 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 参评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中的第12号附件。
3、 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8年11月22日(含)。
4、 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5、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6、 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参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所需材料
1、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及相应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3、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4、 所在单位出具的对本人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报告。
5、 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6、 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7、 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 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0、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1、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3-2017年)。
以上1-5项为必备材料。6-12项由参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送,无相应材料的可不报。
(三)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所需材料
1、 《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及相应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3、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4、 所在单位出具的对本人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报告。
5、 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6、 聘任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7、 聘任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 聘任会计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0、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1、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3-2017年)。
以上1-5项为必备材料。6-12项由参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送,无相应材料的可不报。
(四)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 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 除明确规定无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先后次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成本的材料首页应有明细目录。
4、 本通知中所需填报的表格均可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面试
国家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相应参加我省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须参加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关于湖南省2018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会职改办〔2018〕4号)执行。
此通知由省会计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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