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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关于报送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普通 来源:东营市财政局 2015-12-10

  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5〕55号)文件要求,现将东营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网()注册个人用户,依次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上报工作单位审核。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需要用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纸质材料及数量按照鲁财会〔2015〕55号文件()要求上报。

  二、根据东人社发〔2012〕13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确认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每年完成20学分的继续教育。因此,参评人员上报参评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上报参评材料时,还须同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岗位证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文、聘书,以及最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提供本人的编制证明以及最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参评人员须同时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缴费明细。

  四、参评人员请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参评材料报送至东营市财政局903房间。同时,电子材料通过申报路径提交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46-8332772.

东营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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