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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5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论文答辩通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12

关于2015年全区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5年全区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抽签时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进行抽签。

(二)答辩时间:6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答辩程序

(一)答辩过程由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可以进行答辩。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等,时间控制在3-5分钟左右。

2、专家提问: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1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自由提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之内。

(二)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答辩成绩由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

(三)答辩组成员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并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论文答道登记表内填写综合评语,专家评委签名。

三、答辩人员

凡经网上申报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且申报材料经现场审核予以通过的所有人员,均可参加本次答辩。

四、答辩顺序

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五、答辩地点

本次答辩安排在宁夏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宁夏沙湖假日酒店),地址位于平罗县(高速路沙湖出口有指示牌)。

六、有关答辩要求

为了使整个答辩过程紧凑有序,顺利完成本次答辩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答辩时声音要洪亮,语速适中。

2、回答提问,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3、严肃认真,态度端正。

七、联系人及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0951-5069437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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