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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材料

普通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2015-02-28

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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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10、经济技术类报告;

11、译文;

12、工作计划;

13、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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