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要求的友情提示
各位考生:
根据省厅有关要求,自2014年8月起我市不再举办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今后参加职称评聘,均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符合规定的模块(科目)合格证。已经取得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以按原规定范围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可暂不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如需进一步了解职称评审中对计算机能力要求的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532-66711930、66711932、66711933咨询。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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