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财政局关于推荐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的公告
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四川省财政厅决定组建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从省内或央属驻川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会计中介机构、省级各部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选聘50名以上评审专家,其中:企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约为50%,大专院校人员所占比例约为15%,会计中介机构人员所占比例约为1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约为20%.现向社会征集部分评审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高级会计师资格或者会计类相关专业副教授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其专业成就在会计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
(四)熟悉会计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具备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运用能力,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验,有主持完成本单位、本系统财会管理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历,有指导和解决会计专业领域重要实际问题和完成重大财会业务工作的能力。
(五)思想开放、创新意识强,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开展会计创新理论研究,或者推行新的会计法规、管理办法 ,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历。
(六)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省级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在60岁以上,最高不超过65岁。
(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学术荣誉称号,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学术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人员可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推荐程序
(一)经所在单位提名,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单位所在地市(州)级财政局审核。
申请人应填写《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3.取得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4.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学术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人员还应当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二)请符合条件人员在2015年3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及原件交到宜宾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向四川省财政厅推荐不超过2名评审专家。
联系人:邱云 联系电话:0831-8221473
宜宾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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