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4、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6、评审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方可申报;
7、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
8、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9、《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10、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3份,以A4纸打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①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
②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
③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
④单位意见;
11、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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