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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09

根据湖北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高评办〔2015〕1号),湖北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如下: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破格申报只限学历破格,中级任职年限未达到五年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有效证书:2012、2013、2014年);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提供2013、2014年的合格证原件,其中2013年的应未参加过评审,省线合格证原件评审后不退回)。

六、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外语计算机免试,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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