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公布,山西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你知道吗?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山西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资历条件外其他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的层级依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执行。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
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1.申报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主管单位、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出具推荐函后逐级报送高评委。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须由央企或外埠驻晋单位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审核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高评委出具推荐函。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劳务派遣员工由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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