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2高会评审资料申报截止时间由11月20日调整延长至11月30日
2022年重庆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通知,2022年重庆高会评审申报人申报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20日,现场缴费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25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结合会计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就2022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具备的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有效提高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视同具备会计师职称。
6、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且在3年有效期内(2019年至2022年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评)。
7、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具备的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能在会计理论或会计实务方面有一定建树,能参与一个行业或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相关部门或本单位提供推荐意见)。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它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参加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合格人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同时满足第5至6项条件后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申报方式
按渝职改办〔2022〕220号文件要求,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进行资料申报(),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所有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一)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每篇论文都要从公开发表的刊物中复印(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上传。
(四)学历填报限填最高学历1至2个(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最高学历1个,非全日制最高学历1个。
网报审查合格后,需到现场缴费登记才算申报成功。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审核及公示、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等完成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20日。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23日。评委会工作人员审核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人相关资料,确定通过受理或不通过退回。如审核退回,需在11月22日前完善资料和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三)现场缴费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缴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63216191、63216190。并按规定缴纳职称评审费420元(扫码支付,不收现金)。
四、网报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二)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及时处理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22〕220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