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是什么?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准备参加2022浙江高会评审的考生,抓紧时间准备起来吧!
浙江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或主编(执笔)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教材等;或主持(执笔)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等。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
符合本评价条件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优秀人才,视同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
申报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电子文档,且与公开发表的论文完全一致。评委会对所提交的论文随机进行重复率测试,测试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公开发表”是指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公开出版”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译作。
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指标 类别 (最高分值) | 评价指标内容和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考试成绩、年度考核、资历(10分) | 考试成绩 | 近三年全国金榜(全国前100名) | 按最高1项得分,不累加 | 3 | ||||
近三年全国银榜(全省前50名) | 1 | |||||||
年度考核 | 近三年工作考核情况 | 优秀每年得1分 | 0-3 | |||||
资历 |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专业工作年限 | 满6年得1分(博士满3年得1分),7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3分 | 1-4 | |||||
转评申报人员取得相关中级资格后的专业工作年限 | ||||||||
优秀人才 | 不受资历限制 | 4 | ||||||
荣誉称号、学位、执业证书(10分) | 个人荣誉称号 | 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 综合先进 | 同级别荣誉不累加,累计最高3分 | 3 | |||
单项先进 | 1.5 | |||||||
设区市(厅)级个人荣誉称号 | 综合先进 | 2 | ||||||
单项先进 | 1 | |||||||
县(市、区)级个人荣誉称号 | 综合先进 | 1 | ||||||
单项先进 | 0.5 | |||||||
学位 | 博士学位 | 按最高1项得分,不累加 | 4 | |||||
硕士学位 | 2 | |||||||
执业证书 |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册会计师2分,其他1分,累计最高3分 | 3 | |||||
专业技术理论水平 (10分) | 论文 |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 每篇最高不超过5分 | 由评审专家根据字数、质量、创新性、岗位及专业的相关性等评价打分 | 0-10 |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每篇最高不超过3分 | 0-6 | ||||||
著作等 | 主编或第一作者 | 10万字以上 | 0-10 |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3万字以上 | 0-6 | ||||||
课题 | 省部级课题 | 主持或执笔 | 经批准结题并根据课题立项的等级及个人排名评分 | 0-10 | ||||
前3名 | 0-6 | |||||||
其他 | 0-4 | |||||||
市厅级课题 | 主持或执笔 | 0-6 | ||||||
前3名 | 0-4 | |||||||
其他 |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 | 每份不超过5分 | 0-10 | |||||
优秀人才 | 根据人才层次等评分 | 6-10 | ||||||
专业工作 经历与能力 (10分) | 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正式员工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 |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以上 | 由评审专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地位、个人任职年限等评价打分 | 6-10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正职 | 5-9 | ||||||
副职 | 4-8 | |||||||
业务骨干 | 3-7 | |||||||
其他企业、正式员工10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经济组织 |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以上 | 5-9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正职 | 4-8 | ||||||
副职 | 3-7 | |||||||
业务骨干 | 3-6 | |||||||
全国百强或全省50强会计中介机构 | 合伙人 | 6-10 | ||||||
会计中介机构 | 业务骨干以上 | 3-8 |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聘用的会计类咨询专家 | 近三年参与咨询服务活动3次以上 | 5-10 | ||||||
优秀人才 | 根据人才层次等评分 | 6-10 | ||||||
专业工作 业绩与成果 (限报2项,60分) | (一)主持、执笔拟制、修订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制度、会计监督检查方案、专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经实施后效果明显 | 主持1项 |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每项打分不超过30分 | 0-10 | ||||
执笔1项 | 0-8 | |||||||
(二)在参与经营决策,开展管理会计应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管理会计案例报告、管理建议获得认可或采纳,对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成效明显 | 主持1次 | 0-30 | ||||||
主要参与者 | 0-20 | |||||||
(三)在加强会计核算、重构或完善财务流程、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团队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业绩明显 | 主持 | 0-30 | ||||||
主要参与者 | 0-20 | |||||||
(四)主持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年度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基建审价、管理咨询、预算绩效管理等项目,签署的相关专业报告具有公信力 | 主持1项 | 0-10 | ||||||
主要参与1项 | 0-8 | |||||||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主持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主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在项目论证或制定、审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 主持1项 | 0-15 | ||||||
主要参与1项 | 0-12 | |||||||
(六)承担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工作和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委托的重大经济案件会计司法鉴定工作,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 主持1次 | 0-15 | ||||||
主要参与1次 | 0-12 | |||||||
(七)在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推广 | 主持1个 | 0-15 | ||||||
主要参与1个 | 0-12 | |||||||
(八)承担高等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或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任务,结合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紧扣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要求,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或培训机构评为优良等次以上,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 1轮 | 0-15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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