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1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如下:
2021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
(一)各市(地)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依据黑人社发〔2011〕43号、黑人保发〔2010〕111号以及黑人社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对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报渠道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三)从今年开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的会计系列(专业)职称由各集团公司按管理权限自主评审。
(四)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五)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七)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推荐单位应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九)根据黑人社发〔2021〕11号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的要求,为避免和减少人员聚集,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公布的时间安排统一报送。中、省直部门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各市(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地)财政部门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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