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可知,浙江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00至9月3日16:30,大家准备好评审论文了吗?快来了解一下浙江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吧!
浙江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如下:
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或主编(执笔)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教材等;或主持(执笔)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等。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
符合本评价条件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优秀人才,视同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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