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天津市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报名参加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本单位财务会计核心业务骨干。
2.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
3.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担任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主管)人员。
5.主持(或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与办法。
6.参与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或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主持(或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主持(或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5.在参与制定与编写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
(6)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较大研究成果、解决较大会计疑难问题的。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在新经济业态工作的会计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
3.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同时,学术成果可在要求基础上减少1篇。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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